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勤工助学各项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同志、各系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勤工助学具体负责同志、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为成员。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院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处理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事务。各系要成立相应的勤工助学领导管理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八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九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十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发放勤工助学补贴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六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方式与岗位设置
第十七条 设岗原则
(一)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公共教室、图书阅览室、信件收发、报告厅管理、公寓管理、后勤服务等为主。
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岗位设置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名单及岗位安排情况通过宣传渠道向全院公布,以增加勤工助学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八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必须向学院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补贴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二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报酬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按照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银河galaxy娱乐官网学生勤工助学补助发放表》,经学院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二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坚持“勤工”为手段,“助学”为目的的原则,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借口,纯粹为赚钱而荒废学业,更不能用于挥霍浪费。
第七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岗位设置和需要,采取由所在系推荐,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的方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在全院范围内选拔勤工助学学生。
第二十七条
取得银河galaxy娱乐官网-(北京)有限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思想品德优良,个人生活节俭,能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第二十八条
申请程序:
1.勤工助学的学生应于学期初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银河galaxy娱乐官网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2.由各系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初步审核,确定试用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试用期一个月。
3.试用期满,根据试用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取得勤工助学资格并填写《银河galaxy娱乐官网学生勤工助学登记表》:鲁ICP备10001799号
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225号
联系电话:0538-21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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